12月24日,交通部办公厅公布了《关于中止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报》。《通报》回应,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,贯彻拒绝部署4.5吨以下普通货运业资格证和停止车辆运营证,深化交通运输旁观服改革,提高物流业成本节约效率,交通部在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及相关部门规定前,对2019年1月1日起4.5吨以下普通货运业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的管理,1、从2019年1月1日起,各地交通管理部门仍然共二、自2019年1月1日起,对总质量4.5吨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专门进行普通货运活动,各地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警方经营这种车辆、驾驶员,未获得适当的就业资格证明,不得以驾驶员道路旅客货运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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